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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作者:徐玉杰 律师  时间:2016年02月09日
著名管理大师杰克·韦尔奇曾说:其实并不是GE的业务使我担心,使我最担心的是有什么人做了从法律上看非常愚蠢的事而给企业的声誉带来污点并使企业毁于一旦。从这段话不难看出,法律风险对于企业运营安全关系重大。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必须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开展各种经济活动。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自身发展壮大、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和保障。
企业经营风险总体上可以分为自然风险、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等。自然风险往往是以人力无法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比如台风、地震和海啸等自然灾害;商业风险通常与市场环境因素有关,2008年席卷全球的国际金融危机引发许多中小企业破产、倒闭,甚至导致部分商业巨头元气大伤;法律风险是指企业经营中不懂法律规则、疏于法律审查、逃避法律监管所造成的经济纠纷和涉诉给企业带来的潜在或已发生的重大经济损失。企业经营遇到的各种风险中,法律风险则是人力能够预防和控制的,基于此,作为企业风险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法律风险预防和控制对于企业的经营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举足轻重
企业所从事的各种经营管理行为,诸如公司设立、法人治理、企业改制、并购重组、对外投资、商业谈判、合同签署、合同履行、成本控制、工程管理、财税管理、人事管理、市场营销以及环境保护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可以说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必须贯穿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企业内部的法务管理人员要参与到项目考查论证、尽职调查、合同谈判、文本起草、合同签约、合同履行或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等全过程,做好风险预警,及时发现企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能否合理、有效地控制企业在决策、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做到既依法决策、经营又能保证企业持续、快速发展,是衡量企业决策、经营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同时企业法律风险管控能力对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影响也更为明显。
然而,在现实中不得不让人遗憾的是,大多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对法律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工作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只是等有了法律纠纷才想到要法律部门或外聘律师来处理;法务管理在不少企业中有被边缘化的倾向,很多从事内部法律风险管理的人员因为看不到发展空间和机遇而选择黯然离开企业,去从事专职律师或改行。其实,早在一九九七年五月三日,国家经贸委就出台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明确:“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领导人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其任务是: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规定“大型企业可以设置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之后在二○○四年五月十一日,国资委又出台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足见国家对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工作的高度重视。
要保证企业经营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建立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成了企业要做的必然工作。因为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小到一般的纠纷或争议,大到企业自身往往难以掌控,这样就会给企业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有时甚至是颠覆性的灾难。企业的所有制虽然不同,但法律风险是相同或相似的,任何企业都应该重视防范和化解。要根据企业发展的战略要求和企业法务管理工作的实际,运用科学的方法,全面、系统地识别和分析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建立适合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管控体系并严格遵照执行,从而达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法律风险的目的。
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建构方面,可以借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的ACE法律风险动态管理体系模式,即法律风险的分析(Analyze)、法律风险的控制(Control)和法律风险的控制实施评估(Evaluate)。通过科学的方法进行识别和评估,全面、系统地认识企业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再依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实施合理的控制措施,实施评估模块的功能是通过对控制实施的状况进行,目的是对法律风险控制措施的改进和体系的更新。不过大多数风险管理人员都愿意将这个过程简单总结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三个环节。
    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必须贯穿预防为主的理念,大家都对春秋战国时期医术精湛的名医扁鹊治病救人的故事耳熟能详。魏文王问名医扁鹊说:你们家兄弟三人,都精于医术,到底哪一位最好呢?扁鹊答说:“长兄最好,中兄次之,我最差。文王再问:那么为什么你最出名呢?扁鹊答说:我长兄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发作之前。由于一般人不知道他事先能铲除病因,所以他的名气无法传出去,只有我们家的人才知道。我中兄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初起之时。一般人以为他只能治轻微的小病,所以他的名气只及于本乡里。而我扁鹊治病,是治病于病情严重之时。一般人看到我在经脉上穿针管来放血,在皮肤上敷药等大手术,所以以为我的医术高明,名气因此响遍全国。”这个故事就很能说明事前预防、防患于未然的重要性,可惜很多企业未能认识到,等到错误的决策造成了重大的损失才寻求弥补的办法
最有效的风险预防措施就是强化企业管理层和员工的风险意识。管理层在决策时不仅要注重达成目标的速度和效率,还要注重其中隐含的法律风险,否则可能不但达不到决策的预期目标,还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对不同工作岗位的员工,必须有针对性地培养不同的风险意识。比如,负责对外投资或兼并重组的员工,除了做好可行性论证、尽职调查外,还要研究国家有关投资的法律法规及当地的政策;负责生产、经营、管理的员工要有质量和合同意识,以及为可能出现纠纷的证据制作和留存意识;负责销售的员工要了解合同法的基本知识等等。只有企业管理层和全体职工都有了法律风险意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才可能减少和避免发生潜在的法律风险。市场经济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合同经济、契约经济,合同管理也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源头。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同时加强合同审查制度,严格对合同的审查、把关,使合同条款更加严密、规范、完备、合法、有效。
仅仅停留在事先预防还不行,还必须加强事中风险控制,为公司提供政策、法律意见,建立和完善企业各类规章制度,特别是合同管理制度。合同实施人员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严禁擅自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履行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延期,一定要有详细的说明并让对方签字确认,防止日后出现法律纠纷。要建立合同履行监督检查制度,及时跟踪合同履行情况;要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与企业的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做到有发现、有落实;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合同谈判、合同审查、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等环节中的职责分工,环节失职追究制度,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合同管理机制。特别是要加强对一些重大合同的管理,事中控制关系到法律风险在企业运作中是否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事中控制贯穿并渗透于企业运作的每个过程,关系到企业的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员工。事先防范做好了,但事中控制没有做好,同样也达不到风险防范的效果。如:一个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虽然很完善,但得不到很好地执行,在合同谈判、拟订、签署过程中,不对合作方做资信调查,不进行风险评估和论证,不按程序进行先会审或会签,等签完了合同才发现有问题,只能被动地承担法律后果。因此,事中控制是风险防范的重要环节,企业要定期进行排查和法律审核,对各种法律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应对措施,全程跟踪,重点监控,一旦发生风险,及时反馈,采取措施,进行规避和化解。
事后救济是手段。法律风险虽然是预防为主、事中控制,但发生纠纷也是不可避免的。事后救济是防范风险的最后关口和手段,面对纠纷,首先要评估和论证纠纷的难易复杂程度,及时组织人员讨论案情,在充分评估和论证的基础上,决定应对的方案。要建立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管理制度,定期对案件进行排查和总结,分析发案的原因,研究解决方案,通过依法诉讼、仲裁、调解、行政复议等有效手段,积极应对,最大程度地争取胜诉,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对一些较难、较大的案件,要加强与有专业法律特长的外聘律师密切协作,同时要注意与有关法院加强联系,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和沟通渠道。

总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是企业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需要管理层的高度重视,需要企业各部门间的相互配合,更需要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人员高度的责任意识。通过构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把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都纳入法治化轨道,将风险防范纳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让法律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为企业良性、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真正发挥法律为企业运营导航和护航的作用。